投稿規則
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雜誌投稿辦法
- 民國106年8月20日第四屆第十二次理監事會議訂定
- 民國107年7月21日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定
第一條
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促進學術發展及教育推廣,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有關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領域,未曾刊載於國內外其他刊物者之研究著作、病例報告、綜論或其他學術報告,均為本刊徵稿之對象。投稿者限醫師,但不限本會會員。
第三條
投稿方式:
- 投稿請使用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雜誌線上投稿暨評閱系統
- 本刊全年收稿,收稿後本刊之線上投稿暨評閱系統會自動發出投稿完成之通知信件。
- 投稿者需由投稿系統之首頁下載「投稿聲明書」列印填寫後掃描寄回學會電子信箱 tafprs@gmail.com。
- 投稿者需依線上投稿系統說明,輸入封面頁資料、完整稿件資料及圖表檔案:包括論文屬性、標題、作者姓名、任職單位,及投稿者與通訊作者之聯絡電話(含手機)、通訊地址、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,以方便聯絡。
第四條
文稿分類:
- 文稿按性質分為原著、病例報告及綜論等三種。
- 原著應依:摘要、引言、材料與方法、結果、討論、結論、參考文獻、摘要譯文之順序。
- 病例報告應依:摘要、引言、病例、討論、參考文獻、摘要譯文之順序。
- 綜論:無固定格式,但必須列出摘要、參考文獻及摘要譯文。
第五條
文稿體例:
- 投稿英文,但格式需以 A4 大小,橫書編排,並將頁碼標示於正下方中央,行與行間空兩行 (double-spaced)。英文稿後附中文摘要譯文。中文稿中夾註之英文除專有名詞外,一律小寫。
- 文稿首頁英文資料:包括題目、每一著者全名、服務單位、負責之通訊作者及抽印本索取處及聯絡電話、傳真、E-mail。
- 本文前之摘要,英文以 500 字為限。
- 原著英文摘要需依:背景(Background)、方法(Methods)、結果(Results)、結論(Conclusions)分段撰寫。
- 病例報告之英文摘要,其內容必需包括該病例特殊之處、處理方法與結果,並下有啟示性的結語。
- 摘要後需附關鍵詞(Key words),至多 5 句,先列英文,括弧內後列中文。例:rhinoplasty, osteotomy, autograft(鼻成形術、截骨術、自體軟骨)
- 數字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;度量衡量單位,使用國際單位系統符號,如 cm, mm, μm, l, dl, ml, kg, g, mg, μg, kcal, 37℃等。
- 非屬標準縮寫時,應先寫出全文,再括弧加註簡寫,如:lower lateral cartilage (LLC),然後才使用於後出之正文中。
- 每篇引用之參考文獻原著及綜論不得超過 30 篇,病例報告不得超過 15 篇。
- 文中引用參考文獻按先後順序,以阿拉伯數字採右上標示法;引用相連篇數 3 篇(含)以上,其號數以連號連之,如 1, 3-5。引用參考文獻若提及作者,號數註在作者姓氏之後,註法如下:
- (1). 單一作者:林1。
- (2). 兩名作者:林及陳2,英文稿用 Lin and Chen2。
- (3). 多名作者:林等3,英文稿用 Lin et al3。
- 參考文獻書寫方式請參照Index Medicus:
- (1). 雜誌-著者姓(全)名(縮):題目。雜誌名 年份;卷;起迄頁數。著者 6 人(含)以下,所有著者全列;著者 7 人以上,則列出前 3 人,後面加 "et al" 或 "等" 表示之。每篇引用之參考文獻後,加上該篇文獻之DOI碼。
例如 Rao N1, Toriumi DM2: Auricular Composite Grafting in Functional Rhinoplasty. Facial Plast Surg. 2017;33:405-410. doi: 10.1055/s-0037-1604107. - (2). 單行本-著者姓名:題目。書名,版。發行地,出版社,年份,卷,起迄頁數。 例如 Bluestone CD: Intratemporal complications and sequelae of otitis media. Pediatric Otolaryngology, 2nd ed. Philadelphia, WB Saunders Co, 1990, pp 487-536.
- (3). 數名著者或另有編輯者之單行本-著者姓名:題目。編輯者姓名:書名,版。發行地,出版社,年份,卷,起迄頁數。 例如 Baloh RW, Honrubia V: Physiology of the vestibular system. In Cummings CW, Harker LA: Otolaryngology Head and Neck Surgery, 2nd ed. St Louis, Mosby, 1993, Vol 4, pp 2604-2642.
- (1). 雜誌-著者姓(全)名(縮):題目。雜誌名 年份;卷;起迄頁數。著者 6 人(含)以下,所有著者全列;著者 7 人以上,則列出前 3 人,後面加 "et al" 或 "等" 表示之。每篇引用之參考文獻後,加上該篇文獻之DOI碼。
- 圖檔解析度至少需 300 x 300dpi,同一圖表儘量勿跨頁。每一表格分開另紙繕打,表之說明應在表頭上方,縱線請設法避免,橫線也盡量少用。文內表格或圖片,若有引用或譯自國內外雜誌、書本者,必須已徵得原刊登雜誌或作者之許可,投稿者需負完全之智慧財產權責任。
- 投稿稿件最後完稿之篇幅包括圖片表格等在內,原著和綜論原則上不超過 7 面,病例報告不超過 4 面。
第六條
所有稿件,本會有權予以修改或退稿;修改如需額外付費,概由著者負責。來稿一經刊載,版權屬本會所有,未經書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。校對由著者負責初校,校對時請避免在原稿中追加字句或大幅修改。
第七條
投稿經接受線上刊登後,如需抽印本,需另行付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