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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醫師甄審
 
 
  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
     醫師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,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:
一、
已取得中華民國耳鼻喉暨頭頸外科、口腔顎面外科、整型外科或眼科專科醫師資格者,並曾在本專科外其他三科 (每科至少三個月) 接受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臨床訓練合計滿一年以上者,取得甄審專科醫師資格。
二、
已加入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,通過為正式會員年資滿一年以上,並接受本醫學會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滿五十個學分以上,取得甄審專科醫師資格。
三、
符合上述第一或第二項資格者,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,經本會檢核或面試及格者取得專科醫師資格。
 

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
台北市114成功路二段325號 耳鼻喉頭頸外科部 Tel:02-8792-3311#10284 Fax:02-8792-71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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